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文件
中地長院字【2012】94號 簽發(fā)人:李朝秀
關于印發(fā)《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
解除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 (試行)》的通知
各單位、各部門:
為完善獎懲體系,把處分的給予與解除作為學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,充分體現(xiàn)學院的教育和關懷,根據(jù)我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《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解除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(試行)》?,F(xiàn)將本辦法印發(fā)給你們,望遵照執(zhí)行。
附件: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解除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(試行)
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
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主題詞:解除 違紀處分 實施辦法 通知
承辦單位:教務處 聯(lián)系人:田志遠 聯(lián)系電話:800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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